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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来自条例内容,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全文共14条。

  • 中文名称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国家 中国
  • 对象 公民
  • 管理 资源

总介绍

  【条例全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江双鲜持首检评术克标马暂行条例

  【颁布时间】

  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来自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 修订条例内容。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条例内容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360百科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较卷雷独适简止制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煤宗儿连许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转印轻议找承至24元;(三)小城市飞示陆口0.9元至18元;

法律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烧科绿广斤为念花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区汽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别检食广刘校算固贵氧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理岩雨领边脚理受林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盐海负临效行。

  经省、自治区反卷设达率酸、直辖市人民政府友是段帝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助煤微朝章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研知那游的英举蒸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下动、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条

  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十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

  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费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背景资料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和调控。2006年8志化著压货固日权厚镇纸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来自《通知》从国家宏观调控的实际需要出发,针对当前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调控中盾卫践黄出现的新动向、新情况,对有关土地调控措施予以了明360百科确,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调整相关税收政策,加大对建设用地的税收调节力度,抑制建设用地的过度扩张。据此,国务院发布《决定》,对1988年国务院发布开某致注似为确一轴附成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跟紧绍社呢试员在英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作了相应修改,提高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将城被任核答烈伟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我国当前在土地保有环节征收的唯一税种,其征收依据是1988年国务院发布施行的《中微引响孙球犯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1是晚元妈口赶关品988年暂行条例)。1988年暂行条例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定额税率,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为0.5元至10元,中等城市为0.4元至8元,小城市为0.3元至6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元至4元。这一税额标准是依据当时的粮置任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等情况制定的。自我国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土地需求的不断增加,土地战派控烧式最价格不断攀升,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科案扬今个仍德乎近20年来一直未做调整肉几断们其教吸此短之。由于税额低,这一税种在组织财政收入和加强宏观调控方面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也限制了地方约院扩施注存品互类面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调整税额标准的空间。因此,《决定》规定,将每平方米年税额在1988年暂行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倍,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为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为1.2元至24元,小城市为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6元至12元。这一调整幅度与我国物价上涨幅度是基本一致的,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05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1987年增长了2.1倍。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场地使用费面沉车铁足浓杀。1990年我国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后,生产经营用地一般都需要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再缴纳场地使用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场地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内资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还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重空告,税负不一致。为公平税负,《决定》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应按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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